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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创新建立社会监督员机制

2024-09-12 14:50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轩瑞雪
  2023年,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创新建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主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助力生态环保工作。
  一段时间以来,378名来自不同领域的各级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用敏锐的洞察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助力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改善。
  
  为民解忧的贴心人
  
  “大家放心,我们一定尽快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噪声投诉案时向居民们承诺。
  和执法人员一起处理案件的还有两位监督员,他们分别是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战军和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杨军。
  战军较为了解大型设备的运行,他指导企业对设备进行了调整,有效降低了噪声。杨军则从声学角度,解释了噪声的传播路径,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经过多次整改尝试,噪声终于逐渐减弱。“太好了,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居民张阿姨激动地说。
  一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丰富社会监督员参与方式。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到解决企业生产难题,社会监督员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指导员”和“服务员”的角色定位。
  在葫芦岛市,社会监督员们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收集企业和市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了多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这种“接地气”的监督模式,赢得了企业和市民的一致好评。
  在锦州市,社会监督员们不仅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还为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塑造建言献策。“看着企业因为我们的建议而焕发新活力,那种成就感难以言表,仿佛我们也成为了企业的一员。”社会监督员李女士说。
  据了解,社会监督员可以全过程、多角度参与生态环境行政工作。例如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和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不予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工作等。
  截至目前,全省社会监督员参与“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等全过程执法活动500余次,起到了良好的执法监督作用,助力生态环境执法更加公开透明、文明规范。
  
  助企发展的“智囊团”
  
  “请大家注意,我们的执法记录仪已经开启。”在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某企业的一次“双随机”检查中,社会监督员王福泽紧跟执法人员的步伐,仔细观察着执法人员的每一个动作,详细记录着每一个细节。从检查前的准备到检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王福泽都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
  “作为社会监督员,我将认真履职、强化监督,深入发掘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并及时提出反馈建议。”王福泽说。
  除了监督生态环境行政工作,辽宁省还组织各级社会监督员学习法律政策,把提升社会监督员普法能力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抚顺市组织监督员“送法入企”,助推打造“办事不求人、无事不受扰”法治化营商环境;丹东市组织社会监督员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和惠企政策、政务服务指南等,为群众解疑释惑,助力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实施社会监督员普法机制,让市场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我们每季度都会组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大家的意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好地倾听市场主体的声音,辽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组织社会监督员座谈、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完善社会监督员全面沟通机制,让市场主体的需求得到及时回应。
  营口市每季度向社会监督员通报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面对面征询市场主体对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盘锦市通过微信联络群,专人联络、配合社会监督员履职,听取其意见、建议;铁岭市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座谈,发放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问卷。
  下一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深化社会环境监督机制,持续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持续在挖潜和增效上做文章,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攀升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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