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对老友相聚,为尝野味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河捕鱼,由于所捕鱼类中有国家级保护动物,两人鱼没吃成反而双双获刑。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的王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近日王某到陈某家做客时,陈某提议:“我家附近河里有鱼,咱们捕几条鱼回来熬个汤怎么样?”王某正好也想打打牙祭,二人一拍即合,随即带上电鱼工具,驱车前往天华山自然保护区木河沟。陈某背着捕鱼器走在前面使用带电设备电鱼,王某跟在后面提着木桶装被电死的鱼。仅十几分钟就“收获”颇丰,共捕鱼21尾。正当二人准备开车返程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截获。
经鉴定,二人捕获的21尾鱼中,有4尾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鱼类秦岭细鳞鲑。据了解,秦岭细鳞鲑为秦岭山区特有物种,俗称“梅花鱼”“五色鱼”,属鱼纲鲑形目细鳞鲑属,为第四纪冰川遗留的典型冷水鱼,距今已有200多万年的历史,被列入中国濒危物种红皮书。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综合考虑陈某、王某二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社会危害性,并查阅全国关于该罪名已生效判决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并提出了幅度区间量刑建议。
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告知书》。最终,法院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双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