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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4村民因污染环境获刑

2020-01-02 09:12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编辑:南筏

  拉来懂技术的“合伙人”,将废弃场地改装成非法炼铅厂,收购废旧电瓶等危险废物生产炼铅。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进行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获刑,并承担危险废物处置及检测费用,在新闻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经法院审理查明,淮南谢二南村的张七原本经营有色金属废品收购店。2016年,张七通过他人认识了界首卢窑村的卢学峰,得知卢学峰掌握用废旧电瓶炼铅的技术,便找卢学峰商量干一个非法炼铅厂,每年支付卢学峰10万元。
  之后,张七租赁了谢家集区一矿井废弃场地,作为非法炼铅的场地。2017年2月,张七负责出资并按照卢学峰的指挥和安排对场地进行改造,卢学峰联系懂炼铅技术的工人施工安装厂房内的炼铅炉子和烟道等设备,5个月后,厂房里的所有建设全部结束。2018年5月底,张七、卢学峰开始非法炼铅,卢学峰一方面联系堂弟卢伟伟、同村村民卢位收购炼铅所需的废旧电瓶,一方面组织人员生产炼铅。卢伟伟、卢位明知张七、卢学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仍分别销售给张七废旧电瓶600余吨、30余吨,张七转账给卢伟伟708万余元,转账给卢位36万余元。利用废旧电瓶炼出来的成品铅锭,由卢学峰联系买家并约定付款方式,其中使用卢伟伟提供的银行卡转至张七银行账户477万余元。张七在该案中陆续支付卢学峰4万元。
  2018年7月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环保局(现淮南市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厂房依法检查,现场查封、扣押废旧电瓶52.745吨、废旧电瓶铅极板32.82吨、铅锭35.69吨、烟道灰7.1吨、铁鳖26.8吨、废铅蓄电池外壳60.74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旧电瓶、铅极板、外壳属于危险废物。为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发生,谢家集区环保局委托公司对有关物品进行仓储保管,并委托检测公司对土壤、烟道灰等进行鉴定。经检测,烟道灰、铁鳖的铅、镉严重超标,属于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七、卢学峰、卢伟伟、卢位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中张七、卢学峰、卢伟伟的行为属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不等罚金,收缴违法所得;共同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及检测费用20万元;在安徽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范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