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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因犯污染环境罪受到刑事处罚

2020-01-02 13:33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南筏

  据报道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证券代码:002496)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其中辉丰股份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
  根据东台市人民法院(2019)苏0981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除辉丰股份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外,辉丰股份相关人员冯保全、朱成杰、孙佳庆、樊建、吴玉峰、季自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公告称,根据东台市人民法院(2019)苏0981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00万元,并被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26600元。相关人员朱光华、巢国夫、王玉生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拘役3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万元、15万元、15万元。
  辉丰股份公告称,公司将于1月2日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据了解,2018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曾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马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