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门生态环境分局结合辖区零散工业废水收运情况,整理出一批零散工业废水转移量偏少、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名单,并逐一核实企业生产状况,了解转移水量偏低原因。
执法人员去到一家从事五金制品生产的企业,发现其设有丝印、超声波清洗、酸洗工序,生产环境脏、乱、差。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状况,并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其中超声波清洗设备设在洗手间旁这一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通过进一步勘察,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厕所直接排放到市政管网。对此,执法人员立即使用pH试纸对洗手间水样进行快速测试,结果呈酸性。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依法查处其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市政管网的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执法人员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强调废水直排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涉及刑事犯罪。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必须合法合规生产,绿色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