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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办理案件“一案双查”

2024-09-09 10:38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轩瑞雪
  陕西省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近日持续推进“一案双查”落实,成功办理一起水环境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了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
  
  山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处理辖区内某畜牧企业违法排放养殖废水案件中发现,这家企业以私设暗管的方式将养殖粪污排入河道,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立案的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委托专家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对企业违法排污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和需赔偿的金额予以综合认定,并对赔偿方式提出建议。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上,赔偿义务人认识到企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意给予赔偿修复生态环境,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确定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随后,在接受环境行政处罚的同时,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主动减轻环境危害后果,实现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一案双查”。
  
  下一步,山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一案双查”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进而从根本上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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