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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战略定力共抓长江大保护

2020-06-02 13:50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说,要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把握好工作推进的节奏和力度。目前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还需要我们在“十四五”继续努力,继续奋斗,继续攻坚克难。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以来,长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水生生物种群逐步恢复。然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长江沿岸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依旧不少,群众投诉及违法案件易发多发。部分领导干部缺少“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自觉,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工作责任虚化和软化,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不力。部分整改责任单位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缺乏主动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滞后。共抓长江大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推进解决的问题多、牵涉面广,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目前,在工作机制上仍存在多头管理、信息不对称、上下层级机制不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畅等突出问题。
  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巩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成果,要有坚定的战略定力和强大的工作合力,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
  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增强战略定力是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思想前提。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树立长江大保护的规矩意识,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经济带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始终将“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深刻检视思想差距,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教育,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论水平,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大关系”,切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坚决扛起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责任是“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政治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大保护、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等重大部署,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既要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也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强力破解长江保护修复突出问题是“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根本途径。持续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的各项战役,既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要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的持久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力打好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与转型升级、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和船舶污染整治、非法码头与非法采砂整治、尾矿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非法排污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整治、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严防问题反弹,确保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形势根本改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协同保护和系统修复,促进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和生态环境功能的稳步提升,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理顺部门职责,整合各类资源,健全工作机制是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的关键。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总目标,按照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共商、共管、共治、共建、共享、共赢”的共抓长江大保护的体制机制。建立共商机制,建立完善上下游城市间、部门间共抓长江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共管机制,整合各部门监管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高效查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共治机制,针对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建立共建机制,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资源,统筹推进长江保护修复以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共享机制,加强地市政府部门与中央、省垂管单位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监测等方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化工作合作。建立共赢机制,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职能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管理合力,健全“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作者: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