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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法帮扶为手段,持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23-03-29 14:20来源: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编辑:雪儿
  2022年至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监督帮扶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以执法帮扶为手段,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说法,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所有的污染因子纳入自行监测中,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确保冬季大气环境质量。
  2023年年初,达坂城区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对供热企业开展执法帮扶工作。通过进企帮扶,执法人员发现某供热企业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对锅炉废水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经案审会集体讨论,认为该企业初次违法,因管理人员对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认识不清楚等原因导致污染物监测因子不全,且能立即整改,未造成生态环境危害。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于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第5条的规定,建议免于处罚。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达坂城区分局将“服务企业理念”贯穿到日常执法每项环节,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对企业进行深入帮扶,全天24小时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真抓实干,贴心服务,持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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