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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19-03-14 10:08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cfej2

       今年1月,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用“百姓点赞、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决问题”来总结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的成效。
       找出问题只是第一步,最重要的是能够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来推动地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来自地方的全国人大代表,向记者介绍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如何?
       2016年和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累计立案处罚2.9万家,罚款14.3亿元,问责1.8万多人,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8万多个。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委书记戴源表示,要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真正以“回头看”力促“向前走”。
       这个“向前走”,各地走得非常坚定。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于会文坦言,完成整改任务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但是“绝不能让四川出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高级黑’。”
       安徽省在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接到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投诉2544件,较第一轮督察时下降31.59%,明显低于同批被“回头看”督察10省市的平均数量。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对安徽省的整改情况表示满意。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的2544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2126件,现场核查1075件,责令整改1073件,立案处罚278家,罚款1751万元,拘留16人,约谈188人,问责82人。
       “截至目前,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3910件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率达63%。”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介绍说。
       2017年12月24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介绍说,目前,全省46项整改任务中,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27项已全部完成;交办的6920件信访件整改完成率达99.6%。
       上海市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整改事项共有十六大类46项,其中36项已落实整改。“剩余10项整改项目将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完成整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寿子琪告诉记者。
       哪些措施推动整改责任落实?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各省十分重视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逐一进行分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大力推进整改,防止出现反弹。
       建立销号制度,不错过一个问题。安徽、浙江、四川等省建立了“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逐项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江苏省建立问题清单,一体化推进问题交办、整改、督办、销号,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把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一个一个消灭。
       安徽针对整改进展迟缓的突出环境问题,向有关市委、市政府印发警示函、督办函;组织省直主管部门对各市上报完成的问题进行验收销号,将未通过验收的问题重新纳入问题清单。
       严格问责考核,确保整改不反弹。安徽、四川、浙江等省为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出台了问责考核机制。
       “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考核问责范围,明确责任,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徐恒秋说,通过用好用足统筹调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明察暗访、移送追责、公开曝光等手段,倒逼环保责任落实。同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考评细则,严肃追查问责。
       “四川省通过挂牌督办、明察暗访、移送追责、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倒逼环保责任落实。”于会文说。
       浙江省专门形成了《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省、市、县三级四套班子领导全部参加。实施整改督导挂图作战,组织开展3轮省级整改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直至移送履职监察组处理等方法,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还推动了地方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压实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重点,推动地方和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都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各项责任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湖南省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长任主任,相关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为成员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省生环委抓总、各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坚持严明的考核问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群防群治、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江苏省制订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建设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组织监察人员集中培训。开展第四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和省直部门督察试点,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齐抓共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下,浙江省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凝聚强大合力。
       借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东风”,江苏省各部门动员部署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政协牵头开展了长三角污染防治联动民主监督,省纪委出台了《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工作方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也专门出台相关文件。
       上下联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江苏、安徽、浙江、四川等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开展点穴式督察。
       江苏省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建立领导包案、整改销号、奖惩挂钩等机制,联合出台两法衔接实施细则,建立“2+N”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
       浙江省由分管副省长全面组织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每季度召开例会部署,定期专题研究具体问题整改并多次带队实地督导检查,协调推动整改事项,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制定印发了清单化调度、举一反三、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14项工作制度。推进“表格式、清单化、销号制”管理,实行“每月一调度、一对接、一通报、一督导”。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推动下,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接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4起,同比减少35.8%;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9万件,罚款21.16亿元,同比上升35%和135%;配合公安机关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75人,同比上升6%和68%。上海市生态环境系统查处案件3047件(同比下降32%),处罚金额5.3亿元(同比上升11%),向公安部门移送行政拘留2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