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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

2019-11-15 16:17来源: 河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编辑:雪儿

  11月14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工作会议暨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建民出席会议并做安排部署。
  会议首先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扎实做好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第一轮巡察工作,深化政治巡察,完善巡察制度,提高巡察质量,强化成果运用,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开展巡察工作是中央和省委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党要管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今年5月,省委批复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确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作为首批开展巡察工作的省直单位。厅党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先后制定《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试行)》,成立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并组建了巡察组,目前已经具备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的条件。今天动员部署会召开标志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一轮巡察正式启动。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切实把做好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对党忠诚、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实际行动,牢记职责使命,忠诚履职尽责,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有序推动市局建立巡察制度,逐步形成厅党组负责对市局党组开展巡察,市局党组负责对县局分党组开展巡察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会议强调,要确保生态环境系统首轮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巡察工作中,要把握好“四个落实”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巡察实效。聚焦监督重点,加强对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执法检查、环保督察和主题教育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议强调,要狠抓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坚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聚焦问题抓好整改,被巡察党组织要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要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对巡察发现的普遍问题,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强化监督跟踪督办,厅巡察办要加强对巡察整改指导和督促检查,持续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巡察整改相关情况,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强调,要以“双铁军”标准打造生态环境系统巡察队伍。一是要切实落实巡察主体责任。厅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建巡察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巡察工作,各级党组书记是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要着力提升巡察实效。根据巡察对象特点确定监督重点和巡察方式,此次巡察组采取“1+2”模式,即一个常规巡察组和选人用人、财务审计两个专项检查组。三是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巡察,严禁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坚决维护巡察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谈话和汇报准备、资料准备、保障准备。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工作,人事司二级巡视员刘春燕专程到会,对河北省率先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指导意见。她指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实施垂改后向省委主动申请开展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厅党组自觉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政治自觉,体现了厅党组全面加强省生态环境系统党组织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行动自觉。
  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宋成立宣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一轮巡察单位及巡察组组长和两个专项检查组组长授权名单。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厅巡察办、第一轮巡察组全体成员,人事、审计专项检查组组长,被巡察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各县(市、区)设分会场,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同志,各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分局局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