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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构建“生态司法+”体系

2020-03-26 14:32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去年福建省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648件;人民检察院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13人。这是记者日前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介绍,去年全省法院着力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协同治理、集中管辖,全省实现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联络点全覆盖,共护八闽绿水青山。同时构建“生态司法+”体系列入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加强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648件;追究刑事责任2291人,责令缴纳修复资金791.88万元,补种管护林木7572.6亩。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妥处一批海洋生态案件,170公顷红树林保护区退出养殖、还原湿地。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介绍,去年全省检察院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13人,起诉1796人。
  南平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打击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资源犯罪,开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漳浦县检察院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提前介入、依法批捕破坏矿山资源犯罪43人。结合办案落实生态修复机制,督促补植林木6288亩、放养鱼苗4亿多尾,募集生态修复基金766万元。主动将生态司法保护从陆地向江河湖海廷伸,沿海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3件,监督行政机关履职95件次。
  此外,三明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莆田市检察机关全方位参与木兰溪全流城综合治理。记者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