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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再添法制新保障

2020-04-01 15:45来源: 生态徐州编辑:雪儿

  3月25日,徐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此项立法着力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的现实问题,并兼具前瞻性,在全国地市级城市中尚属首例,将从法制层面为徐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提供有力保障。

  审议中,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此项立法十分必要。委员们认为,此项立法不仅明确了政府及组成部门的职能权限,实现各部门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的协作配合,也强调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主体参与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行政指导、行政强制、经济激励等多元化手段支持,鼓励社会多主体参与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条例(草案)》作为地方立法,贯彻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政策理念,也结合我市具体实际,为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提供直接和具体的制度依据。

  与此同时,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立法也是徐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国地市级城市中尚属首次,对于促进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在地市级城市积累立法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徐州市作为江苏省唯一的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也是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实现理念转变与制度完善,也需要实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因此,有必要通过具体性和针对性的地方立法来指导“无废城市”建设实践,进而实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由政策宣示向制度贯彻的转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次立法既解决当前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现实需要与前瞻性。在立法条款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更具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突出了引领性、创新性、融合性、操作性四大特色:
做到了示范引领、探路先行,使《条例(草案)》可复制、可推广;
利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平台,对制度设计进行突破,不仅引入绿色评估机制,且对上位法和相关管理条例中没有规范的内容予以规范;
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融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法规;
立足实际着力解决管理中的现实问题,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