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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线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抓手

2022-01-05 16:48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20213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这相较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作了全面的补充和说明,对证后工作中涉及登记类企业的监管盲区、漏洞等治理给予了强而有力的制度支撑。

  此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较多家具行业、印刷行业的中小型企业降级为登记类进行管理。对于企业而言,这无疑是利好消息,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证后环保成本。但降级为登记类的企业污染源面广量大,此前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撑,监管部门面临不小的压力。

  《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排污单位、监管执法部门都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条例》实施后,全面将排污许可证科学化、精细化分类。针对每户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进行判定,精准确定监管等级,使执法部门有充分执法监管依据,并压实了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以上海青浦为例,有些小型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虽已豁免,但排污许可分类中属于登记类,依据新《条例》,就有了治理抓手,违法乱象得到清理整治。

  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新形势下,排污单位不断加强守法意识,压实守法责任。《条例》中明确了违法成本,增强了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的内生动能,积极使用低污染的绿色原料进行源头替代,也增强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021年,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全面启动,笔者有幸参与其中。在执法工作中,依据新《条例》,面向固定污染源单位积极进行解读宣贯。同时,着力帮扶企业解决治理难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针对主观恶意、规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惩,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在一定范围内起到震慑作用。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江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