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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深态度|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微课堂1-3《噪声?退!退!退!》

2022-07-29 15:18来源: 深圳生态环境编辑:雪儿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降低建筑施工噪声,减轻对市民的干扰,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证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部门的管理目标。
  当前,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创新使用“远程喊停”“直播执法”模式,严厉打击夜间超时施工的违法行为。那么,如果有顶风作案者,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建筑工地如有客观需求需要连续作业,应该怎么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变身演员,带你深入了解。
  普法深态度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微课堂1-3《噪声?退!退!退!》
  【科普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场所实施查封、扣押:(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拒不改正的;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二)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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