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成功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中国环境报消息(通讯员吴春华) 4月24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还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及生态损害赔偿评估专家代表参加,就古丈县茶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因污水排入外环境,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赔偿案进行了磋商。

会上,赔偿权利人代表对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陈述,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赔偿意见。评估专家也就案件给出评估意见并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对古丈茶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于3月20日非法排放污水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量化为3427元,县人民检察院就磋商事宜发表支持磋商意见,赔偿义务人表态同意此次磋商决定,自愿承担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深刻认识到自己损害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公司将汲取教训,在今后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此次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成功磋商,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对古丈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既有利于赔偿义务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生态环境损害的错误行为,主动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同时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在生态监管中主动履职、严格执法,达到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