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近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23年,云南着力从加强组织推动、推进绿色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对外合作交流等8个方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在加强组织推动方面,印发了《云南省推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3年措施任务清单》,完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召开联席会议调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任务清单落实,配合国家做好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新增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累计创建20个;新增两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创建9个,两项总数居全国第12位。2023年群众对全省生态满意度提高0.91个百分点,达到94.05%。
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3年淘汰国Ⅲ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数量翻番,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4%,居全国前列。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一体推进“三治一改善”,全面实施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向好,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100%达标,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分别为94.1%、1%,为历史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