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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指导意见深化“局队合一”机制

2021-07-27 14:57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运转扁平化、系统垂直化、体系一体化……近期,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优化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局队合一”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在建立“局队合一”执法体制的基础上,改革深化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
  “管理、执法、服务”一体
  何谓“局队合一”?“局队合一”是指通过有效整合,合理打通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壁垒,形成“管理、执法、服务”一体的工作模式。
  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开始试点“局队合一”运行机制:分局局长兼任执法队队长,统筹调度全局执法力量;明确一名局领导集中分管执法工作,其他局领导分片区联系相应执法中队,协同抓好相关业务和区域执法工作;按照4个执法中队(1个综合中队、3个片区中队)的组织架构,将分局办公室与承担综合协调的执法中队适度融合,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等,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下沉各中队,3个中队分别负责片区街道;按照“一支队伍赴现场”的理念,将现场踏勘、企业检查、专项整治等现场检查工作全部移交相应管辖地区执法中队承担。
  “得益于‘局队合一’运行机制的先行先试,我局首次获得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突出集体。”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标先进+因地制宜
  试点先行,全面铺开。随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也在“局队合一”框架下,实行中队和基层环保所融合的“队所合一”模式,即4个执法中队(与4个所融合,实行“队所合一”)和1个独立所的组织架构,由一中队负责执法综合协调,其他中队(所)分乡镇(街道)履行执法职能;将5个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融入执法中队(所),参与重大专项执法行动。
  “这种模式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执法力量,解决基层执法人少事多的矛盾。”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各区县(市)分局已基本建立“局队合一”组织架构。
  为了进一步固化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的“局队合一”体系,《指导意见》应运而生。《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根据各区县(市)分局原有的运转模式、人员结构和承担任务侧重不同,鼓励支持各区县(市)分局既对标先进又因地制宜,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多元化”新机制。
  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同时,为打通业务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隔音墙”,《指导意见》明确要统筹建立高效顺畅的指挥调度机制、科学合理的业务融合机制、有序运转的队伍协同机制、无缝对接的信息共享机制、严管优服的执法帮扶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
  尤其是围绕“合一”的主线,《指导意见》在这五项工作机制中特别指出,要将现场检查工作向执法中队倾斜、重大执法行动向全局延伸拓展,并且要求各区县(市)分局内设业务科室在保持日常工作运转的前提下,按工作实际,将相关人员融入各执法中队,积极参与一线执法,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其中设置基层站(所)的分局,可在中队和基层站所层面建立“队所合一”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监测力量充实到执法中队,探索构建“局队站合一” 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区县(市)分局要利用 “一件事”集成改革,依托数字信息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局队合一”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们以优化应用‘局队合一’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切实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帮扶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力美丽宁波建设。”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作者:王璐 朱智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