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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出炉

2021-03-17 14:46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图为养护作业人员现场提取渗漏水样。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吴滨摄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丁波 记者蔡新华 通讯员吴滨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近日有效推进完成了一起生活污水排入外环境地表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成功实现静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零的突破。
  养老院排水井通过河堤防汛墙渗漏,导致河水污染
  去年8月下旬,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河道巡查员在河道巡查时发现,夏长浦鲍家桥段北从溢流坝起向南约60米距离,位于这一地域的某养老院专用岸段范围内浆砌块石防汛墙多处出现渗漏现象。渗漏处有乳白色水体流出,近渗漏处水体呈乳白色,浑浊且有臭味。巡查员迅速将这一情况上报。
  河道水政管理所随即安排养护作业人员现场取渗漏水样送检,经与8月初上下游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比对,氨氮总磷均出现大幅超标情况,初步判断此段河道水质受到污染。
  为防止污染水体进一步扩散,河道养护单位在防汛墙上做好标记并组织拦截隔离。
  2020年9月14日,静安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区河道水政管理所反映相关情况后,于当日下午联合水务、城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现场调查。之后又会同市政配套中心、河道水政管理所等部门作进一步现场勘查。
  经查,涉事企业为某酒店管理公司,2019年5月起开始从事长租式老年公寓的经营,项目包含3幢建筑,建筑面积4600多平方米,月排水量约900吨。
  经后续多次联合调查现场挖掘发现,这家单位A栋西侧紧邻河道防汛墙处一排水井内北侧墙体有裂缝,排水井内积水通过裂缝渗入一沿防汛墙的积水坑中。通过现场示踪调查,这一积水坑中积水通过防汛墙渗漏至西侧夏长浦河道内,引起河道水质异常。
  区环境监测站对这处积水采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处渗漏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超标,超标达到3倍-5倍左右。针对这家单位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
  各部门密切协作,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顺利完成
  鉴于案件属于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相关单位通过采用简易程序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完成了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在赔偿协议磋商环节,区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代表区建设管理委,专门委托彭浦镇人民政府组织磋商,并邀请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见证。磋商会议基于“应赔尽赔”原则,由鉴定评估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赔偿权利人代表主动与赔偿义务人某酒店管理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修复方式、修复后评估等具体内容进行磋商,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明确。
  赔偿义务人表示,深刻认识损害环境行为的后果,愿意积极履行赔偿协议内容,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打破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静安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在总结本案有益探索和特色亮点时介绍道。
  本案主要涉及河道水环境损害问题,根据《静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职责划分,由区政府指定区建设管理委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具体负责本案件赔偿工作。在各环节部门间联动协同充分发挥了作用:河道污染情况发生后,河道养护部门立即与区生态环境局取得联系,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与城管、水务等部门随即密切协作展开调查;启动赔偿程序后,区生态环境局统一协调本案赔偿相关工作,区司法局协调做好赔偿协议磋商,区财政局指导赔偿资金管理工作,区人民检察院对磋商工作开展监督,彭浦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配合参与本案调查并组织磋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同步推进。本案同时涉及赔偿义务人因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情形,积极探索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衔接,根据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区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处罚裁量过程中,综合考虑涉案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情况,酌情调整裁量金额,鼓励赔偿义务人积极担责。
  将水质指标修复作为环境修复目标。本案注重与执法取证的联动,前期运用无人机航拍、示踪剂追踪等执法新手段,查明污染者及污染缘由,为后续明确环境修复目标以及顺利开展磋商奠定了基础。
  本案以不得低于这一河道原有水质标准的要求,制订水质修复方案,对污染的水体实施水生态修复,水质目标明确为地表IV类水标准,且透明度在1.5米以上,河底沉水植物覆盖。同时,要求赔偿义务人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监督监理,在修复结束后限期提供第三方监理验收报告,并要求组织第三方对修复结果进行评价,出具生态环境修复及治理效果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