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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非法电鱼 罚款又赔偿

2021-11-23 14:38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真不该做傻事,花钱买教训,我再也不敢去江里电鱼,干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了。”1117日,在赣江增殖放流现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天玉镇村民何某兵至今后悔不已。

  事情原委还得从今年103日说起。“那天晚上,我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悄悄驾小船进入赣江电鱼。没想到,返回上岸就被吉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原大队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何某兵说,他们国庆长假也都没有休息。

  青原大队执法人员郭利明介绍,接到群众举报后,青原大队安排四名执法人员潜入赣江边蹲守。凌晨231分,发现返回上岸的何某兵正在清理电鱼相关工具和渔获。现场缴获电鱼鱼竿1根、电鱼电瓶一组4个、电鱼升压器1个、渔船(含发动机)1艘、鱼29.74公斤。

  经查,何某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涉嫌使用电鱼这一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因此,青原大队依法对其处以1.1万元罚款。

  同时,青原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青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向何某兵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并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

  鉴于何某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程度不大等情况,青原区农业农村局与何某兵一致同意,由青原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评估。

  专家组认为,赣江渔业资源损害可以修复。遂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何某兵按照渔业资源直接损害3倍的标准,赔偿捕获的渔获物。

  经磋商,何某兵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由其向赣江投放鱼苗89.22公斤,规格为3厘米以上或50-100/尾。作者:刘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