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绿盾2018”专项行动巡查组对浙江省武义县牛头山自然保护区开展巡查,近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牛头山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的通知》,对违规撤销问题进行了整改。据此,武义县对牛头山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宣布无效。
在外界看来,当地政府在是否撤销牛头山自然保护区的问题上朝令夕改、颠三倒四,实在缺乏严肃性。反思与审视这一过程不难发现,当地政府把自然保护区的制度化管理当成了儿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已明确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环境保护部和相关部门备案。”然而,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并未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也没有报相关部门备案。
据了解,武义县的撤销缘由解释为拟以原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通过整合,重新申报建立武义县三笋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然而,如此理由颇有多此一举之嫌,申请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直接申报不就行了吗?何必先撤销再申报呢?况且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撤销理由并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的失去保护价值而撤销的情形。
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态功能区的核心部分,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亟待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建设与管理。常言道,牵一发而动全身,自然保护区任何局部的损伤都可能会使其整体生态遭到破坏。因此,各类自然保护区在规划变更调整时,必须把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根本遵循,科学论证、系统评估,慎之又慎。尤其对于缩减调整出去的区域,要查清用途,不能以任何理由从事不利于自然生态保护的任何活动,要从根本上防范个别地方动歪脑筋。
同时,规划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严厉打击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性质的行为。对那些在自然保护区偷偷摸摸做手脚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治,切实让自然保护区的边界线成为不能碰的“高压线”。(责编: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