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开采对草原破坏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矿山生态治理验收工作不严不实,存在敷衍整改等问题。
■把关不严:
□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即通过验收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损一方生态”现象突出。
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到2018年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到2020年新增矿山环境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生产矿山的分期治理到期验收率达到100%,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根据整改方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盟市党委、政府制订分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督察发现,在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喇嘛罕山银铅锌矿,地面堆放大量碎石,未进行覆土,植被未恢复。大量堆土场未种草复绿,大量开采区用于采石加工,地表破坏严重。这一明显没有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的项目却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由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国土资源局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新增矿山治理面积数据不实。鄂温克旗红宝石建筑材料厂已经验收的恢复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在大面积裸露堆土上只见零星绿草,植被恢复不到位。督察人员现场核实认定,当地国土资源局上报的该企业新增78032平方米矿山治理面积的数据严重不实。在伊敏牧场砖厂,督察人员现场看到,大量黏土、煤矸石渣随意堆放,碾压草原。恢复治理工程竣工图显示已对这一区域进行治理,并于2016年11月完成验收。督察人员现场核实认定,该企业新增27900平方米矿山治理面积的数据明显失实。
■失职失责:
□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落实不力,敷衍整改
督察认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等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开采造成的草原破坏恢复工作落实不力,敷衍整改,在没有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工作不严不实、失职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