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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跟进环境执法监督机制

2018-08-07 09:57来源: 贵州日报编辑:明辛
        对违法企业“不立案”,实为环保“不作为”,若想化解基层环保执法难,需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跟进。
     不可否认,以空气恶化和水域破坏为重要标志的环境污染现状,饱受公众诟病。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不能以牺牲环保为代价。如此语境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不仅让环保执法更具震慑力,而且提高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然而,在一些地方,环保执法遭遇了“以权代法”困境,河北多县市对违法企业不依法立案处罚,便是典型例证。
  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利益的博弈中,环保部门屡屡败下阵来。由于缺少让企业“不敢非法排污”的处罚措施,导致环境执法硬不起来。特别是,过去最高20万元的罚单,对于一些污染企业来说,等于是隔靴搔痒,难以使其“痛改前非”。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亮出了加大处罚力度、明确约谈问责制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境执法提供了“利剑”。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没有利用好手中的这把“利剑”,或者不敌违法企业手中的“尚方宝剑”。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只看得见企业上交天文数字般的税收,至于企业恣意排污的恶行,他们熟视无睹。政府的默许,俨然成了企业大肆超标排污的“保护伞”。可见,地方政府的态度,决定了当地的环境执法力度,也决定了当地的环境质量。如果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护犊子”,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那么,环保执法,将成为一场“猫鼠共欢”的游戏。
  换言之,对违法企业“不立案”,实为环保“不作为”,若想化解基层环保执法难,需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跟进。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理顺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同时,强化约谈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不作为”的失责行为,也要开出罚单,严厉查处。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利益冲动,真正敬法护法,支持环保部门根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制度有了刚性和骨气,有了制约力、震慑力,有了化解干预的有效措施,有了后盾,环保部门、环保官员才能在监管履职时卸去很多不必要的压力,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就更容易抛却瞻前顾后甚至无奈屈从干预的烦恼,就会有更足的底气、更强的意志力向地方干预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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