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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湖治理工作不严不实,要加大全面整改力度

2018-06-27 10:49来源: 新华网编辑:明辛
        2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政务管理信息,指出内蒙古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不明显,重点治理项目被人为搁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自治区政府立即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整改,呼伦贝尔市委、政府要立即加大全面整改力度,按照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要求落实到位。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带队对呼伦湖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了现场督察,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呼伦湖综合治理方案经国家批复后,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实施方案,但进展缓慢。内蒙古自治区在随后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2017年底前完成20个重点项目的实施;2020年具备区域水资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态蓄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但总体效果并不明显,工程项目随意调整,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问题依然突出:
        (一)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改善。监测数据显示,与2015年相比,呼伦湖水质在2016至2017年虽然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有所下降,但COD、总磷、氟化物指标却不降反升。2015年、2016年、2017年呼伦湖水质COD平均浓度分别为64.6毫克/升、70.2毫克/升和72.8毫克/升,总磷分别为0.112mg/L、0.106 mg/L和0.127 mg/L,氟化物分别为1.65 mg/L、1.75 mg/L和1.85 mg/L,水质仍为劣Ⅴ类。
        根据2015年以来呼伦湖水位、水量、水质以及呼伦贝尔地区气候条件综合分析,总体看,呼伦湖水质与入湖水量密切相关,受制于当地气候条件和流域来水情况,水环境质量“靠天吃饭”的现状尚未改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二)治理工程随意调整变更。《实施方案》明确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截至2017年底,2个被调出实施范围;剩下的18个项目,16个实施内容大幅变更;只有2个项目总体按计划执行,工程项目调整变更率达到90%。相应的投资变更也一样令人吃惊,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1.08亿元,实际落实只有13.15亿元,其中,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实际仅投入640万元;涉及旅游景区治理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没有实施,但有关管护能力建设却由规划的1.9亿元,调增到4.02亿元。工程项目实施存在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问题,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三)工程项目管理十分混乱。从督察情况看,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在呼伦湖治理项目实施中,既没有有效的协同推进机制,也没有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工程项目任由呼伦贝尔市实施,擅自调整,任意变更,容易实施的实施,有难度的就调出实施范围;对于环境治理影响较大的项目往往被延期或简化,而涉及保护区管护能力的项目却被显著扩大规模、提高投资。分析还发现,一期工程实际实施的18个项目,总投资13.15亿元,但其中用于管护、执法能力的项目投资4.25亿元,投资占比达32.3%。
        特别是工程项目研究论证不够,在项目调整变更过程中,不按要求组织评估论证,不按程序组织申报审批,有的甚至仅凭某个研究单位的个别专家意见,就彻底变更技术路线,管理混乱,监督松懈。
        督察组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整改任务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自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直至最近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前,才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没有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没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够,不作为、慢作为明显。
  督察组认为,呼伦贝尔市作为实施责任主体,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甚至为了当地有关监管单位利益,大幅度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当地水利厅对自身承担的多个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职责、任务一无所知,履职尽责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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