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于今年3月30日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
黑土地有机质含量高、土质肥沃,最适宜植物生长。据了解,形成1厘米厚的黑土层需要三四百年的时间,可见其弥足珍贵。世界上有三大黑土地,一块在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一块在乌克兰大平原,一块在我国东北的松辽平原,并称为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东北黑土区土地面积103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1亿亩,其中黑龙江2.39亿亩,占53.0%,吉林1.05亿亩,占23.3%,辽宁和内蒙古合占23.7%。
当前,吉林省黑土地也是东北黑土地面临的共同问题。面积减少。据不完全统计,吉林省黑土地水土流失面积2.59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6.8%,因水土流失形成的长度在100米以上的侵蚀沟有3万多条;质量下降。东北黑土层的平均厚度,已经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60至70厘米,下降到目前的20至30厘米,而且还在以每年0.3至1厘米的速度流失。对化肥、农药的过度依赖和落后的耕作方式导致土壤逐渐板结硬化,对水、肥、气、热的储存、调控和转化能力明显减弱。土壤污染总超标率为7.00%,其中重金属超标、白色污染等问题不容忽视。
保护黑土地刻不容缓!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需要上看,吉林省粮食产量的80%、调出量的70%以上都是黑土区生产的。如果说,吉林农业和粮食生产在国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黑土地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因素。从地区生态安全的现实要求来看,黑土地上蕴含着丰富的农、林、水、生物环境和资源,与广袤的长白山区构成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对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维护东北亚地区的生态安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以黑土地为基础的资源集合,在未来的地区发展和国际竞争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是一部专门保护土壤的地方性法规,现阶段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土壤保护法,有关土壤保护的规定,散落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具体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专门保护土壤的地方性法规也比较少。因为土壤保护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还缺乏上位法的指导,地方性的立法则困难重重。报道中提到吉林省人大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土壤保护立法涉及的部门、法律法规众多,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条例历经近三年时间,几易其稿,三次审议才最终通过。如此长的立法过程既说明了立法机关的决心和意志,也充分证明了立法的难度,这样的立法过程值得其他省份学习借鉴。
据介绍,近年来,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有专家指出,东北地区黑土层的平均厚度已经由上世纪中叶的60厘米至70厘米下降到目前的20厘米至30厘米,保护刻不容缓。其实不仅仅是黑土地面临这样的境况,其他省份的土壤保护工作也是刻不容缓。近年来,陆续发生的“镉大米”“砷中毒”“毒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基本都是土壤污染所致。2014年,由当时的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虽然这是几年前的数据,但是土壤修复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治理效果的立竿见影,这样的土壤污染状况令人担忧。
土壤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农产品还直接关系着“舌尖上的安全”,安全、肥沃的优质土壤是食品安全的最基本保障,例如重金属污染土壤种出的农产品,即便是后续的养护、运输、加工程序再安全卫生,也毫无意义。如果大量的土壤被污染、被破坏,还会直接威胁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尤其是作为我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的东北平原,黑土地质量的下降显然会影响粮食的产量。现实充分说明保护土壤具有紧迫的现实性,土壤保护还是项长期工程,而专门的法规让保护具有规范性、持续性和稳定性。
全国各地的土壤性质不同,被污染破坏的程度不同,土壤保护的立法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地方性的土壤保护法规都应该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土壤保护既要体现专业性更要具有全局眼光,土地虽然不可移动,但是农产品却可以随意流通,面对严峻的土壤保护形势,我们不仅需要一部国家层面的土壤保护专门法,而且还需要各地各级的立法机关因地制宜尽快制定法规,土壤保护不能存在法律空白。
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06-29 09:58来源: 法制日报编辑:明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