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环境署、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的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2日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周强表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国不断完善环境立法,持续强化环境执法,切实加强环境司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把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写入宪法,民法总则把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民事活动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国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不断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法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司法审判各领域、各环节,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促进环境司法理论研究,推动中国环境司法不断向前发展。
会议通过了《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共识》。《共识》指出,各方代表将致力于不断深化所在国家或者组织彼此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国内和国际相关环境法治体系,协力构建各国环境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提升环境法官的职业水平和司法素养。
共识》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和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各方代表深刻赞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倡导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识》强调,司法在环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呼吁各国环境法官以实现公平正义和执行环境法律、推动环境法治体系的完善为己任,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众关切,保障民众环境权益,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共识》指出,水资源在维持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环境司法应当在涵养水源地、整治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污染、保护水生生物、修复受损流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司法应当在推动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等领域发挥作用,助力建设宜居环境;自然保护地是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的重要载体,环境司法有责任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生物遗传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然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领域发挥作用,助力实现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整体性保护。
《共识》强调,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目标,各方代表愿同舟共济、共同努力,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识》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强,各方代表将致力于不断深化所在国家或者组织彼此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国内和国际相关环境法治体系,协力构建各国环境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提升环境法官的职业水平和司法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