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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8-08-08 09:47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明辛
        云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云南省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污染环境。
  《规定》明确,三江并流遗产地所在州、市、县、区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三江并流遗产地内开发强度,防止过度开发建设。在三江并流遗产地内,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严禁增建其他工程设施。经过批准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当与三江并流遗产地保护内容相协调,严禁破坏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环境景观,严禁污染环境。
  《规定》要求,严禁在三江并流遗产地内进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建墓立碑、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破坏自然遗产资源和环境的活动。严禁在三江并流遗产地内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对三江并流遗产地内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依法限期退出。三江并流遗产地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从严管理。严禁在三江并流遗产地内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三江并流遗产地所有新增中小水电规划及项目核准审批均应上报省政府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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