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庄河市环境保护局对大连馥华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73mg/L、氨氮45.4 mg/L、总氮113 mg/L、磷酸盐21.5 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规定的标准:化学需氧量超标0.46倍、氨氮超标4.675倍、总氮超标6.5倍、磷酸盐超标42倍。庄河市环境保护局随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17万元罚款。
同日,庄河市环境保护局对大连隆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57mg/L、氨氮13.2 mg/L、总氮28.2 mg/L、磷酸盐15.6 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规定的标准,化学需氧量超标0.14倍、氨氮超标0.65倍、总氮超标0.88倍、磷酸盐超标30.2倍。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17万元罚款。
6月27日,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对大连水乡水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私自设立排污口。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随即立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拆除排污口。
无独有偶,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对大连旅顺董斌海带丝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也私自设立排污口。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于7月3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3万元罚款,责令拆除非法排污口。
据介绍,大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吕佳芮 杨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