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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通过,推行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制度

2022-03-29 14:56来源: 中国环境APP编辑:雪儿

  《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通过,并于2022101日起施行。这是百色市为应对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扬尘污染防治法规。

  2016年以来,百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门成立了扬尘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合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由于上位法对扬尘监管部分职能、具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较为宏观,百色市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执法主体不清、职能交叉、防治措施不够明确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百色市决定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这是当时制定《条例》的初衷。

  关于列入扬尘污染的治理对象,《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明确指出:“扬尘污染”是指因建筑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物料运输和堆放、开矿采石等活动以及因土地裸露产生的悬浮颗粒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关于扬尘污染防治行政管理职责,《条例》明晰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三是明确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对扬尘污染在权限范围内负有具体管理职责。

  关于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制度,为了突出重点,精准治理,更有效地防治扬尘污染,《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为了加强对重点扬尘污染单位的监管,《条例》规定,重点扬尘污染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在线监控设施,保证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条例》重点强化对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手段,一是生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二是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三是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创设部分行政处罚。上位法已经有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在上位法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规定。《条例》根据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需要,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参考其他市做法,对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违反相关规定措施的,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重点扬污染源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措施和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矿石、石灰、水泥、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未采取密闭化运输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韦善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