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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茶座 | 用好赔偿修复资金,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初衷

2021-04-26 09:55来源: 环境茶座微信公众号编辑:遥城
  如何高效规范管理使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以及修复、替代修复资金,才能更好地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初衷?4月15日下午,由中国环境记协、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第十五期环境茶座在京顺利举办。专家学者、媒体记者们齐聚一堂,围绕“健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机制”主题,畅所欲言,打造出一场精彩的知识盛宴。
  讨论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成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益诉讼基金管理人”开始。2020年,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资金管理人的身份,接收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建立了由学者、法官、律师、环境科学专家、社会组织合规专家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制订了国内首个《公益诉讼赔偿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辅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完善的内部治理体系,确保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最大化实现公众环境权益。
  据了解,这也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首次由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生态环境领域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管理。
  自2013年民事诉讼法实行以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我国环境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会议的批示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影响到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要发挥好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保障作用。
  关于赔偿金如何管理和使用?社会各界众说纷纭,做法也不一。在本次环境茶座上,与会专家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认为,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监管制度非常有必要。“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归属不明晰,到底这个钱归属于哪儿,目前来讲有这么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归国家财政,第二种是归政府一个专项账户,第三种是归法院执行账户来管理,第四种归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来管理。这四种情况来说,均是各有利弊。”他建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明确由公益性的基金来进行管理,有着支取更加灵活、基金管理较为合理且比较公开、基金使用更加专业等优点。同时,要做好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德强结合司法审判背景,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执行情况,比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和修复资金的用途。“北京四中院从这个角度来做这个判决,我认为这个案件的典型性很高,下一步怎么来研究它,怎么能够把它作为一个典范或者作为一个可复制的模式来推广,值得我们好好研究、深入挖掘,特别是对环保领域典型案件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庭长马军在环境茶座现场分享了案件审理情况的思考。赔偿金的几个途径,比如让政府、法院等管理赔偿金,其实我们反复论证过,这几个途径不是很好用,而且实际使用过程中有很多困难,有一些资金就是趴在账户上,没有办法达到真正回归于社会公益和环境使用的效果。第三方的引入,尤其是公益组织的引入,我们觉得具有可行性:一是能发挥生态环境赔偿金专项使用的优势;二是由第三方来进行管理的时候,更有社会的公开性质;三是有非常好的规则,有专业决策委员会以及相关报告制度,甚至有监察使用的制度。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在会上分析了目前实践中关于资金使用的几种方案,表示确实需要有这么一个机制:能够把资金切实有效地用好,使得生态环境的修复资金以看得见的方式、看得到的成效使用出去,才能彻底实现公益诉讼的目的。“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终若是资金闲置那是最糟糕的情况。我认为一切有利于将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探索都是应当值得肯定的。既然现在没有成熟的路径,那就先走走看,总比资金放那‘睡觉’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表示,公益诉讼是公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最重要的的手段,有着重要价值。“首先公益诉讼要有法律依据,其次要能够顺利进行,再次是生效的胜诉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三个环节都实现了,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才能够得到体现。”针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他表示:“如果在信誉良好的基金会设立一个基金,需要做好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专项资金应专门监管,基金账目要公开,被社会各界所监督。同时,还要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及资金的安全,当然,这些也都是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平时的基本要求。”
  本期环境茶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持,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徐光、中国环境记协副秘书长白志军分别作了致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王振刚介绍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项目,以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为管理使用好资金而做的充分准备。
  此外,还有来自人民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新闻社、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环境报、南方都市报、《中国律师》杂志、新华网、中国网等主流媒体的资深记者们在会上与专家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依法治污,道阻且长。本期环境茶座大家通过交流与讨论,为健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建议。公益诉讼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应该真正使用起来,用于解决人民群众身边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共享蓝天、碧水、净土带来的生态红利。(作者:赵娜 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