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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08-14 09:19来源: 惠州日报编辑:小璐
       惠东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这是我市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8月2日的庭审分为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案件两个阶段。惠东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应诉,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案。

    被告人去年6月向该县安墩镇某村民小组租用一块山地之后,与邓某某(另案处理)签订有关协议,同意邓某某将深圳某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倾倒在其租用的山地上,邓某某需支付每车200元的填埋费给被告人。

    同年7月,邓某某联系5辆重型拖挂车从深圳市运载污泥来到巫某锋租用的地块倾倒,其中4车污泥共80吨已被倾倒,倾倒面积约为500平方米。经鉴定,污泥中含有重金属锌、镍、铬等有毒物质,直接倾倒会造成环境污染。

    惠东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提供场地让他人非法倾倒有毒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巫某锋污染环境的行为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惠东县检察院今年5月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巫某锋承担污染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等费用597680元。

    被告人巫某锋当庭表示认罪并承担民事责任,惠东县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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