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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在武汉宣判

2018-06-05 15:13来源: 湖北省环保厅编辑:亚州

    盘踞长江流域武汉段,通过非法控制、垄断地下采砂行业牟取暴利。528日,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在武汉市中院二审终审宣判,黑恶组织头目刘洋、黄华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张轩等14名参加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查,20153月以来,刘洋团伙为达到在长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市场称霸一方、攫取最大经济利益目的,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严重影响了长江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破坏了当地航运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首要分子刘洋、黄华宇网罗骨干,统一指挥,经常调集数十人参与作案。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该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并对成员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刘洋、黄华宇等人以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控制长江水域内非法采砂作业,利用非法采砂人员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共计2381船次,聚敛钱财173万余元。刘洋、黄华宇等人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经济保障。刘洋、黄华宇等人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人轻伤,1人轻微伤,多艘船不同程度受损。

   法院认为,刘洋伙同黄华宇,纠集、网罗张轩、李新敏、曹辉、石柱、陈捷、张勇、黄琳、左栋、郭贵祥、徐博文、胡向阳、李勇、汤振中、陈松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并通过暴力、威胁、滋扰、打砸、驱赶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武汉市长江流域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水域,对非法采砂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给该水域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堤防安全、生态环境、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该组织的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