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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在湖北结案

2018-06-05 15:13来源: 湖北省环保厅编辑:亚州

    用司法鉴定为环境公益诉讼“撑腰”,守护青山绿水。528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

   2017年底,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在汉成立,这是我省第一家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机构。

   223日,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受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大富水罗店段河道采砂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是否造成损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这是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接到委托后,该中心调集各相关专业的司法鉴定人组成鉴定小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及环境监测方案,224日赴大富水罗店段采砂河道进行现场采样工作。经过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过程后,该中心完成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技术审查及复核。521日,鄂环研司鉴〔2018〕环鉴字0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送达委托方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湖北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有益探索,对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与能力建设,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的技术支撑。今后,湖北省相关诉讼中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不用再到外省。”湖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郑智辉表示,成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是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规范的鉴定将让环境损害诉讼不再难。”郑智辉介绍,和其他类司法鉴定相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更加倚重检测仪器提供的精细数据作出判断,每一项细小的数据、指标都可能会对整起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产生影响。因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监测、检测、实验设备等硬件条件具有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