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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查处一跨境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2022-06-20 15:53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网编辑:李保明
典型意义:
  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参与,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利用无人机执法,加大排查范围及力度,利用大数据进行侦破。环保、公安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精准出击,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接到环保举报平台转办件,有群众反映位于柳格镇赵家村村南的河道内,疑似有车辆倾倒化工原料液体,十分呛鼻刺眼。接到转办后,清丰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柳格镇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到达现场后,因排查区域较大,执法人员用无人机进行低空巡查,发现该村周边有三处倾倒点,相距较远,锁定倾倒地点后,执法人员挨家挨户走访周边群众,鼓励周围群众提供线索,得知近两天疑似有车辆半夜倾倒,公安人员立即调取周边路口视频监控,发现一辆牌号为豫JVGXXX高栏车4月17日晚-4月19日晚在该区域频繁出现,较为可疑。在环保公安紧锣密鼓的联合调查下,涉案人王某4月22日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
  据王某交代,柳格镇辖区内的三处倾倒物均为涉案人王某伙同其同伙刘某于晚间驾驶车将位于柳格镇红房子工贸区凯利化工厂对面路上从两辆悬挂冀牌的大罐车的液体,经八次分装至高栏车厢内的方形铁罐内,于4月17日晚-4月19连续三晚进行倾倒,共计倾倒约50吨。
  4月24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委托河南地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人王某在现场的情况下对停放在清丰县交警大队君安停车场里的涉事车辆上的方形罐内剩余的液体进行了取样,并送至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进行检测鉴定。4月29日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河南岩矿司鉴[2022]环境损害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5个废液样品检测结果腐蚀性均在2以下,已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中的相关标准,鉴定样品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2022年5月18日,经对调查取得的证据、询问情况和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综合分析后,环境执法人员认为此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规定,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清丰县公安局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5月28日,清丰分局将此案件核实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境举报热线平台,目前,市环境热线服务中心已向省环境厅申请对举报人进行举报奖励。目前,清丰县人民政府依法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案件启示:
  近年来,违法企业为规避高昂的处理费用,逃避环境监管,采取低成本的异地非法倾倒方式进行偷排。异地非法倾倒一般都选在夜间和偏僻处,被发现的概率很低,给环境执法带来困难,这就要求环境执法部门广泛宣传,鼓励群众参与,以主人公心态共同维护生产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勘察询问及现场处置,公安第一时间参与调查、司法签订部门及时定性,各部门快速反应及联动、组合拳强力推进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良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