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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修复!连城磋商成功首例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06-21 15:23来源: 中国环境APP编辑:雪儿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日,福建省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关于某企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赔偿义务人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6月,连城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内某企业正在焚烧垃圾,臭味扰民”。
  接到举报后,连城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厂区空地上焚烧废切削油沉渣,经过磅称重,焚烧后的灰渣重量已超过3吨,执法人员判断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后经专家认定,该沉渣属于900-246-08类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城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连城县公安局处理。后该案件经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该企业负责人屈某犯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公司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2年5月19日,连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关于某企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议邀请了连城县林业局、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参加。
  磋商会上,连城生态环境局详细介绍了企业案件违法事实、案件调查结论、专家鉴定评估情况和法律依据,连城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就责任承担方式、期限和修复要求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磋商,赔偿义务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对磋商内容达成一致后,最后双方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协议议定由该企业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费用1万余元,用于种植树木。因赔偿金额较小,且不适合原地修复,连城生态环境局探索新思路,选择集中替代性修复,委托连城县林业局将该项资金安排用于松林改造提升,对连城县大气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修复责任。
  此次生态环境赔偿案已是连城县磋商成功的第三例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也是首例关于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不仅追究了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者的赔偿责任,也为当地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方式提供新思路。
  下一步,连城生态环境局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作者:中环报记者李贤义 通讯员陈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