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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检察院近三年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件

2022-06-21 15:31来源: 浙江法制报编辑:雪儿
  近日,浙江省天台县检察院、法院在始丰溪畔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在庭后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今年3月中旬,邬某某明知是禁渔期,利用电瓶、电棒等禁用工具在禁渔区即天台母亲河——始丰溪进行电击捕鱼,共非法捕获水产品18.9公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鉴于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造成的环境损害已经发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检察机关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邬某某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共计24948元,用于增殖放流,达到修复受损渔业生态的目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吴天胜说道。
  在旁听群众的见证下,各方将100万余尾鱼苗投放进淙淙溪水,为始丰溪水域增添生机活力。
  随后,天台县检察院、法院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联合召开环境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天台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检察公益诉讼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
  次日,三部门共同走进百威(台州)啤酒有限公司,开展水、碳和循环利用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岳强对员工们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呼吁所有人提高环保意识,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据悉,近三年天台县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件、民事公益诉讼11件,主要涉及渔业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林地修复、松树林疫木防治、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尾矿治理等方面。 作者:王帅琳 潘佩静 胡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