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督察 > 正文 >

伊川县某焊剂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案

2022-11-09 14:18来源: 洛阳生态环境执法编辑:雪儿
  伊川县某焊剂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4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执法人员对伊川县某焊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上料口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二、查处情况
  伊川县某焊剂有限公司上料口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执法人员在河南省智慧办案系统中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书证和物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9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针对焊剂行业出现的类似问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帮扶,在检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企业生产工艺中容易产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工段,发现问题后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推动企业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行业绿色发展。
  • 新闻推荐
  • 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