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吉林长春二道区公安分局经文保大队副大队长许斌深入辖区企业走访调查时,发现一塑料瓶粉碎加工厂有排放污水情况。二道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经过调查发现,该塑料瓶粉碎加工厂无工商营业执照、环保评价报告等证照。
有人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厂内自制暗管,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进原长春拖拉机厂内的雨水管道口,再通过长春市政排涝地下管网直接流入伊通河内。经水样监测,该加工厂排出的污水中悬浮物、含氮量、动植物油含量等几项指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20倍至50倍,严重污染伊通河水质。
日前,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打掉了这处违法排放污水的“黑作坊”。警方已将塑料粉碎厂负责人李某某抓获,她对违法排放污水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加工厂依法予以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