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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污染举报助推环保共治

2019-01-21 15:18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生态环保社会共治大格局的构建,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力量源泉。而重奖污染举报,既彰显了政府鼓励生态环保社会监督的决心与诚意,也是构建生态环保社会共治大格局的重要举措。

在生态环境部前不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指出:群众举报是问题线索的“宝库”,所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的梳理分析,特别是重复举报问题。

公众举报污染,既是义务,也是权利。构筑人人参与、个个监督的生态环保社会共治格局,重奖污染举报是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不仅需要落实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实现社会共治。公众广泛而有深度的参与,生态环保社会共治大格局的构建,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力量源泉。

笔者认为,重奖污染举报,既彰显了政府鼓励生态环保社会监督的决心与诚意,也是构建生态环保社会共治大格局的重要举措。

实行有奖举报或有奖征集线索,对社会影响大的疑难案件实行重金悬赏,是刑事犯罪案件侦破过程中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许多地方将这条经验引入污染防治领域,出台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多地纷纷修订有奖举报规定,大幅度提高奖励的额度。实践证明,拿出真金白银重奖污染举报,可以彰显政府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有助于激发公众举报环境污染的热情,从而构建起群防群治、众志成城的生态环保防线。

重奖有效举报,是适应当前环境治理形势的需要,其作为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具有新的时代价值。

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毕竟力量有限,但人民群众无处不在,对此类蓄意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现,更多有赖于公众的举报。而重赏这一举措,更容易引起轰动效应和示范效应,容易吸引更多的人关注环境问题,并对诸如此类的环境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重奖有效举报,不必苛求举报者的动机。现实中,举报人的动机确实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环境公义,虽然某一环境污染行为与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照样举报。但也有不少举报是所谓的“借环保说事儿”,如有的是出于商业竞争,有的是股东或合伙人之间产生了纠纷,有的是因对老板拖欠工资而产生不满,甚至有的就是对某个企业的老板行为举止看不惯……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其实,对于环境污染举报来说,最重要的是要看是否符合事实,只要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确实存在,对促进问题的解决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是关键作用,不管举报人出于什么动机,都应按规定予以奖励。

重奖有效举报,不必苛求举报内容的完整。由于受所处的客观条件限制,有些举报人对举报内容表述得并不够完整、全面,甚至不完全准确,但只要对问题的查证提供了关键的指引、思路或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就应当予以肯定和鼓励。

当前,一些蓄意的环境污染犯罪,有时行为人系高智商、高学历的专业人才,事先进行了反侦察策划,手段狡诈、行为隐秘、方式多样,通常外人很难掌握全部的事实。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可能并不完整,只是属于“线索”,但有些线索往往是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得以侦破的钥匙,具有重大价值。对此,也应当奖励。

重奖有效举报,应注重举报人的信息保护。但凡举报,必有一定的风险。“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其中就蕴含着风险回馈的道理。环境污染举报,通常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化名)举报两种。有些人出于自身或家人安全等多方面的考虑,对自己的举报行为并不愿意为外人所知晓。如果举报人不愿意或有顾虑,政府部门在受理举报时,没必要要求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