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并购买绿色建筑
2019-02-21 15:49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山东省日前出台《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5项扶持措施,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引导、激励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根据《办法》,违反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