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民对声环境提升改善需求日益迫切的今天,如何构建减噪新机制,有效管控噪声污染,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课题。
近日,浙江省金华义乌市人民政府印发《义乌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与管控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创性地将噪声敏感区域科学划定与综合管控相结合,为优化营商环境与建设美丽义乌提供坚实保障,更为全国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义乌样本”。
充分调研,探索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改革
据了解,《噪声法》对集中区域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大类噪声管理作出了规定,但管控过程中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这个概念,没有划定具体集中区域,给监管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为噪声治理划定清晰的“红线”,构建行之有效的减噪新机制势在必行。
“前期我们已经与生态环境部座谈对接,到省厅现场调研,向市人大和政协专题进行了汇报,并征求了部门和镇街的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增加《方案》的透明度和可接受性。”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党组成员朱志红说。
探索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改革,义乌充分调研,在技术路线中考虑了三大原则,确保管控区域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是便于管控,缩小划定范围,避免将复杂区域纳入。二是边界清晰,结合相关经验和商贸城市特点,以噪声敏感建筑物外延100米,原则上面积不小于0.5平方公里作为基本标准,并利用地理信息物优化外延边界。三是动态进出,根据城市建设动态更新,灵活调整集中区域范围。
朱志红介绍,义乌坚持科学布局,选择中心城区敏感建筑物周边区域作为集中区域的划定范围,把以居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学研究、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六大类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集中区域,初步划定18片区,总面积达30.21平方公里,完成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全面覆盖,夯实了《噪声法》在基层监管层面的执法支撑。
结合实际优化完善,确保管控精准有效
朱志红告诉记者,为确保管控精准有效,义乌以《噪声法》精神为基础,针对四大类噪声配套建立了19条详细管控措施,其中直接引用《噪声法》条款7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12条。
措施中不乏创新之举,如明确制定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健身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合理规定活动音量、时段、区域,探索采用硬件设施设备等化解广场、公园噪声扰民问题。“现在跳广场舞的声音小多了,晚上回家终于能享受宁静的夜晚,安心睡觉了。”绣湖公园周边的居民钱程为义乌噪声治理举措连连“点赞”。
“自噪声治理改革开展以来,夜晚的宁静已经成为城区的新常态。”朱志红表示,“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治理‘后半篇文章’,我们配套出台了建设工程、公园广场、道路噪声、小区装修和宁静小区等5个实施暂行规定,构建‘1+1+5’噪声治理样板体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实施。”
同时,义乌还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智慧监测网络,构建更加高效联动的治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部门联动、昼夜结合”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以一系列扎实有效举措书写义乌“静音篇章”。
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探索开展集中区域“区长”制度
噪声污染源头复杂,具有瞬时性、反复性,而噪声事件往往涉及多职能部门,监管难度大。对此,义乌明确了教育局、公安局等8个主要职能部门和各镇街的职责分工,坚持“谁家孩子谁家抱”,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比如,《噪声法》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方案》中明确由教育局负责。
朱志红介绍,对认定复杂、可能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置的噪声事件,义乌探索开展集中区域“区长”制度,强化担当,协同发力,按照“属地镇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原则进行处理,收到举报的镇街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确保噪声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切实破解“家门口”扰民的重点难点问题。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局长李湛表示。
下一步,义乌将在今年打造第一批15个宁静小区,坚持集中区域宏观管控与宁静小区建设的微观实践相辅相成,探索基层智治新路径。
“我们一方面从规划布局与设施建设入手,全面提升小区的噪声防控能力;另一方面,立足宣传教育与居民参与,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氛围,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李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