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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与14家行政机关共同签订《意见》

2019-09-12 13:33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南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4家行政机关近日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更高层面、更广领域、更实合作,形成保护公益的深度共识与强大合力。

  根据《意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有关行政机关将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案件线索相互移送、证据收集协助配合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线索立案后,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调取行政执法证据材料,询问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商请行政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等协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建立检察建议的研商、反馈、落实效果评估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进行分析,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倾向性、苗头性的违法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沟通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预警提示书。

  《意见》提出,要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公益损害鉴定合作、人员交流和培训等机制,着力破解环境损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等司法鉴定难题。(李贤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