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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采取“裁执分离”方式恢复海域原状

2019-09-12 13:49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南筏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9月11日发布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其中福建宁德的一起海事行政非诉执行案,涉及围海养殖,破坏局部海洋生态系统,曾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列为整改对象。厦门海事法院通过统筹司法和行政资源,缜密组织实施“裁执分离”,有效破解了恢复海域原状难的痛点,提升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据了解,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紧紧围绕 “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提升新时代海事司法理念、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规范航运秩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案件类型丰富,反映了多方面法律适用问题,社会示范效应明显。

  一是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有涉及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问题;有涉及银行作为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的诉权及索赔范围的问题;有涉及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时界定保险责任的问题;有涉及从事沿海货物运输船舶、内河船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问题;有涉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适用实际承运人制度的问题;有涉及海商法与一般民事法律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规则的问题。

  二是在规范航运秩序方面。有涉及为提高内河航行安全意识,认定船舶未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构成船舶不适航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条款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问题;有涉及为规范无船承运人市场管理及航运交易安全,依法确认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

  三是在加强新类型案件审理方面。有涉及为保护国家海洋环境,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采取“裁执分离”方式恢复海域原状的问题。

  ■ 延伸阅读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与陈某某等海事行政非诉执行案

  【基本案情】

  福建宁德三都湾湿地是福建海湾型滨海湿地的典型代表,被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中国重要湿地名录”。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是三都湾国家重要湿地的核心部分。

  陈某某、方某某、黄某某等多人未经海洋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湿地海域实施围海养殖工程建设,严重侵害自然保护区,导致局部海洋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2016年8月31日,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以罚款。陈某某等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经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义务。

  【裁决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依法行使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证据确凿、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厦门海事法院启动非诉案件的“裁执分离”机制,确定由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协调福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联合执法,并参照强制迁退不动产的执行程序,指导制定了《强制退海行动工作预案》《风险防控方案》等执行方案,明确实施强制执行的流程步骤和事前公告、第三人在场见证、执行笔录制作、现场物品(养殖物)造册等工作规范和要点。

  2018年7月31日,在法院监督下,相关行政部门组织1100余人、挖掘机12台,通过四昼夜强制执行,拆除了违建的养殖管理房,在围海长堤上开挖豁口4个、拆除闸门7座、清除淤泥数万立方米,引入海水令352.287亩被占海域恢复自然状态。以此案为示范和带动,最终将不符合生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170公顷面积上的养殖设施全部清退,实现了滩涂内外水源的有效交换,还原湿地。

  【典型意义】

  非法占海、围海、填海是近年来我国近海海洋生态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也是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痛点”和“顽症”。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强制执行,由于涉及海域面积广,责任主体人数众多,构筑物拆除、土方清运工程量浩大,往往难以有效实施。人民法院从强化司法审查、严格执行程序和规范执行行为入手,统筹司法和行政资源,缜密组织实施“裁执分离”,协调各方力量强力推进执行攻坚,拆塘清淤、退养还湿,还海洋以宁静、和谐、美丽,取得良好的生态效果。

  本案的圆满执结,为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破解涉海洋生态司法“执行难”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