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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清单运用需避免三种误区

2021-04-02 14:01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等常态化、全覆盖检查中,笔者发现,有的地方对于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一放到底。建立执法正面清单,特别是“白名单”,其初衷是减少或降低环境信用好、治污水平高的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频次。但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需要杜绝生态环境监管频次断崖式下降、监管力度无限度放宽等一放到底的现象。例如,部分地方建立了涉气重点企业正面清单,不区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和非应急期间的差异化管理要求,在应急期间依然按较低频次检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该查未查导致排污大户应急不力,减排效果大打折扣。
  误区二:不了了之。一些地方在检查结果运用上查而不处、交待不明、讲解不清,既没有让企业认识到小问题带来的严重影响,也没有让企业明白什么地方有问题、需要怎么整改、应当在什么时候完成整改、达到什么标准。例如,某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检查一家小型汽修厂时,告知企业负责人存在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等环境问题,因其属于中小微企业,且初次发现,就不立案处罚,仅让企业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个字就作罢。未被处罚,企业压力很小,加之不知道怎么整改,特别是不知道建立什么样的活性炭更换管理制度,此企业的问题一直存在。
  误区三:帮而无果。有的生态环境部门在指出企业环境问题后,帮扶力度还不够。比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市场混乱,鱼龙混杂,低效、低端技术设施充斥市场,大量企业上当受骗,投入不小但治污效果不佳。例如,一中型家具生产厂,在被执法人员指出喷漆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收集不规范、处理设施单一后,由于享受了正面清单红利,立即委托第三方公司加班加点新上治污设施。半年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虽然投入200余万元,但是收集设施依然不规范,处理设施仅仅是在光氧之后加了一套活性炭“空壳”。询问之下才知这一企业被不良环保公司蒙蔽。
  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网开一面,既可提高日常执法检查效率和质量,又能增进工作认可度和理解度,是环境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但这些误区现象的存在,也在不断提醒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用好这项制度,还需下不少功夫。笔者认为,需要着力强化3个方面的工作。
  制度上,突出程序规范。正面清单作为一项创新制度,出现一些新问题不可避免,要在全面总结实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方面发力,让正面清单积聚更大正能量。要建立覆盖认定、复核、取消的正面清单全链条、动态管理制度,制作流程图,细化怎么查、怎么罚、怎么帮,还要量化相关业务处室职责责任,特别需明确法制、督察等处室全程参与。建立轻微环保违法行为问题专用台账,定期调度、实时复查、定期公布。
  操作上,突出创新灵活。检查频次上,可以区分时间段,涉气重点企业正面清单,可以差异化设置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和非应急期间检查频次和要求。检查方式上,可以创新线上见面方式,多运用线上巡检、线上指点、线上复查,推广电力监管、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计划,也能帮助企业整改问题。清单动态调整上,可以将问题赋分,不同的问题不同的分值,分值决定处理方式。
  宣传上,突出正反结合。深入推行正面清单,是在新形势下体现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作为、有力作为的有效途径。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正面案例上,要选取一批享受到正面清单红利的生产企业,持续报道、深入宣传,既让地方党委政府知晓生态环境部门怎么干,也让公众了解环境执法,更让排污单位觉得有利可图,主动治污,持久守法。负面典型上,定期曝光一批调出正面清单的典型案例,发出动态调整的强烈信号,提高震慑力,使排污单位常算经济账,打消违法念头。作者:任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