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向市民公布。这意味着,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有法可依,也标志着金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践层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颇有深意的是
不同于一般法律选在某月1日
《条例》正式施行的时间为
2018年6月5日
这天正是“世界环境日”
《条例》规定了什么内容?
赶快在6月5日前学习起来吧!
《条例》共二十九条,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保障与促进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在垃圾分类的标准中
采用了金东人发明的通俗讲法
“会烂垃圾”“好卖垃圾”的说法,金东人想必觉得挺亲切。这次,这样的说法直接写进了《条例》中(详见《条例》第九条、第十条)。金东自2014年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不断从实际角度出发,总结出了“二次四分法”。这套方法简单易行,曾两次被央视《焦点访谈》推介。
现在金东农村使用的分类垃圾桶上就有“可烂”“不可烂”字样。可以说,《条例》与金东农村垃圾分类实践“无缝对接”了。
▲《焦点访谈》节目
涉及垃圾分类工作全流程
处罚力度是这样规定的
不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将已经分类的垃圾混合运输……这些行为过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行,并不仅在于农户做好分类,更在于其后的运输、处理,还在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
这次的《条例》不仅对垃圾分类工作应做到些什么都作出全面的规定,也同时规定了处罚措施。
▲垃圾分类荣辱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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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如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未依法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逾期未整改的情况下单位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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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拣员如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收集或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运输,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在逾期未整改的情况下,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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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转运站等收集设施或者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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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已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台账,但未真实、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更多相关规定详见《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金东农村垃圾分类管理用上新招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金东的亮点民生工程,在《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之后,金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如何进一步提升?
近日,金小东从金东区农办了解到,下一步,金东全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将这样做:
文字:戴翠雯 商夏晶
来源:《金华日报》4月16日A04版
编辑:盛琳虹 责编:陈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