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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率先实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为持续提升县域水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022-07-21 15:02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网编辑:李保明
  为持续提升县域水环境质量,鲁山县政府在全市县区中率先出台《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2022]15号),自2022年5月开始,在全县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设置1个出境水断面,全县共设置26个断面实行生态补偿机制。
  为保证生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断面设置上,充分征求各乡镇意见,并根据乡镇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进行适时调整;在水质采样上,采取“事前通知、事中见证、事后落实”的原则,提前通知相关乡镇取样时间,现场见证取样并核实签字;在水质监测上,随机委托监测机构,并采取盲样分析化验,最后核对编码校准;在结果应用上,《监测报告》及奖惩情况及时公开、透明通报。
  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的实施,打通了我县区域水环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将《水污染防治法》“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落到了实处。
  相信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水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县域内的河流将更加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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