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榆林市生态环境系统的2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走进考场,参加了我省首次统一进行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以往传统考试模式不同的是,本次考试创新性地采用了手机“线上考试”的新模式进行,并且全程通过手机摄像头对人脸进行识别认证,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上午8时45分,考官开始宣读考场纪律。8时50分,摄像头人脸识别登录。九时整开考铃声响起,所有参考人员开始答题。据了解此次考试,来自20个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以一名普通执法人员的身份参加了执法资格考试。
市生态环境局考点负责人姬伟泉介绍说,为事业单位干部申领行政执法证在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还是首次、在全省也属创新,这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在习近平总书记“解放思想”观念指引下,为解决全市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问题,借鉴上海、河北等地经验,打造高质量“依法治污”铁军的关键之举。
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执法资格考试,确保216名事业编制人员顺利取得执法资格,今年4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了《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资格培训通知》等文件,邀请知名律师和专家围绕环境执法基础知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应当注意的问题与风险及防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理解与适用等内容对考试人员进行了为期六天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积极对接司法行政部门,印发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对有关考务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组织人员及时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的纪聿功介绍说,当前我市执法队伍仅占全省7%,监管任务却有全省三分之一,势必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全面监管。这就需要我们构建起“大监管”“大执法”格局,一方面,在环境管理、审批、监测等过程中加强发现违法线索的能力,打造立体监管网;另一方面,继续深入推进“局队站”合一试点,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打击、早整治,提前化解隐患风险。
按省政府制定的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应当统一申领和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对于这条硬性规定,第一考场负责人王伟栋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说,这对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非常关键。
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与5年前、10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企业维权意识的增强,行政复议率逐年增加,企业对生态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求日益提高,促使执法部门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与机制,因此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王伟栋坦言。
上午10时,考试顺利结束。“感觉考得还不错。”固管中心的王苗苗走出考场后告诉和同事交流,这次考试试题很贴近日常工作实际,既有常规的法律常识,更注重日常执法实践操作。
据王苗苗介绍,我们固管中心一共有14名编制,过去只有科长1人有《行政执法证》,其他同事都不具备执法资格。这次考试我们一共有13个人参加了考试,如果顺利的话,我们科室即将历史性地实现执法资格“全覆盖”。同时,她还认为,其实考试并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这次考试把学到的知识真正地运用到工业固废管理和执法工作中。
近年来,榆林市煤炭开采、火电、化工、金属镁冶炼等行业近些年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工业固废产生量也逐年增加,成为制约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审查制度,压实企业责任,实行固废环境台账化、精准化、数字化管理,严格执法监管,构建大宗固废物联网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固废全周期实时动态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同时走出考场的还有土壤科的刘毛毛,他笑着表示,“考题有一定难度,尤其是新修改的行政复议法,由于内容比较多,但是单位专门在考前组织了集中学习和培训,自己复习得比较充分,对通过考试充满信心。”
据他介绍,本次考试题型分为单选题、判断题、多选题。考试内容涵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执法和执法监督有关的通用法律法规规章,执法基础知识等。
“试题既有法律知识考查又有执法案例分析,内容很实用,与我们平时工作中处理的问题联系紧密。”法规科赵景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