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以履行职能为主线,以和谐执法、优质服务为基础,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6月,濮阳市开展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范围内80家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查检测发现,其中1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存在不同程的度密闭性、液阻、气液比等问题。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查明原因过程中发现,是由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为2020年12月28日发布,2021年4月1日实施。新标准刚刚实施,导致部分加油站管理人员、员工存在信息了解滞后、不熟悉新标准等情况造成不同程度的问题,又恰逢新的《行政处罚法》施行,新的《行政处罚法》增加”首违可不罚”和主观归责等相关规定,对此,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决定对涉事加油站开展行政指导,采取现场指导方式,宣讲有关的法律、标准及文件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濮阳市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等。引导涉事加油站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要求执行新标准,同时要求涉事加油站积极整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涉事加油站负责人均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新标准,积极整改,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行政执法与监管过程中始终坚持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刚性底线与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一系列柔性手段相结合、始终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始终坚守执法员就是普法宣传员的原则,合理利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作为行政处罚的有力补充,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树立新时代文明执法理念,总做好科学、人性执法,争办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执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