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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分局加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办力度 首例使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案查处案例披露

2021-09-26 16:01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网编辑:李保明
  今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秉承严格监管与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铁腕治污不动摇,集中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排污许可证法律地位,划定排污许可管理权限,此案为巩义市第一例使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案查处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我市西村镇一废气排放企业,生产时会产生二噁英问题。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开展调查,经查阅该企业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发现该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该企业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之规定。
  二、查处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对二噁英因子每年手工监测1次,经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企业仅进行了颗粒物的自行检测,未按计划对二噁英因子进行自行检测。经调查取证,巩义分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5万元。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污染因子因子和检测频次开展了自行检测工作。
  三、案例启示
  本案作为巩义分局利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的第一案,具有典型意义,促使执法重心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向排污许可制转变,对所有企排污单位形成震慑,督促,倒逼企业加强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管理,让“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深入人心。分局将持续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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