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河南资讯 > 正文 >

开发区环保局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

2021-09-29 14:35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网编辑:李保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9月23日,濮阳开发区环保局召开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为贯彻落实《通知》,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今年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会议通知国能濮阳热电、中原大化、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迈奇化学、惠成化工、中农发河南农化、新新环保、科瑞斯环保等重点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参加。
  会议要求,一是要思想重视到位。要认真学习新《固废法》和省《固废管理条例》,加强企业守法教育,根据企业危废情况和类别,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责任、制度、措施到位,确保危险废物从产出、贮存、转移和处置的每一环节都依法依规得到有效管控。二是要规范管理到位。企业要对照新《固废法》和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要健全台账记录、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固废专项督察反馈的整改问题整改。三是要依法查处到位。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进行自查,认真核实每项指标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造成环境违法行为。开发区环保局将对重点企业进行评估,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 新闻推荐
  • 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