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及《关于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10月9日下午,开发区环保局召开2021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开发区环保局局长刘更生主持会议、各乡镇办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全省、全市行动方案要点,对开发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会议安排,为彻底解决群众身边痛点堵点环境问题,开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 个月的“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全区要提高站位,突出重点,广泛宣传,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切实解决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深入细致排查。落实属地责任,周密组织行政村、社区(两委)等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紧盯小石化、小化工、小日化、小农药等“十三小”重点行业、突出城乡结合部和重点线性工程区域和“散乱污”重点点位、对2020年全省上报“散乱污”企业清单和前期重点问题等三项重点,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销号,确保见底清零。三是确保整治实效。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整治,精准施治,包容审慎并重,注重宣传引导,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违规企业,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对“散乱污”企业存在的无照经营(生产)、违规取水用水、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不能简单的“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通过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方式干扰、破坏整治取缔工作,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排污等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